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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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合同里有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或者约定不明,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异议。要是合同履行地没写清楚,或者约定有歧义,双方又协商不成,那就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通常来说,一般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法院来管辖。如果借贷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那么就把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比如说,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那么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总之,管辖法院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哦。

借贷纠纷管辖主要依据民诉法,属特殊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户籍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受理。若签合同时未明确履行地且事后未补充,也无法依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那就以收到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实际履行地。

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如下: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裁定管辖法院。不过,所选法院必须与争议有关,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哦。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就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来审理。如果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啦。

在讨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管辖权新规时,关键在于确定哪个法院有审理权。一般来说,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借贷双方没有明确合同履行地,而且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还是无法确定的话,就可以认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