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执行异议之诉只能提一次。
它是案外人或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
诉讼。
法院作出
终审判决后,程序就结束,一般不能再就同一标的和事由
起诉。
2.不过有特殊情况,若出现能影响原判决结果的新事实、
证据,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解决,而非再次起诉。
3.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司法实践中要结合个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债务纠纷进入
执行程序。案外人小丽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后,小丽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小丽又想就同一执行标的及相同事由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小朱认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提起一次,不同意小丽再次起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针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该
诉讼程序终结,不能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及相同事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所以小朱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若出现新的事实、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结果等特殊情况,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其他途径解决,而非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小丽能否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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