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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赌博洗钱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2.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1.为赌博活动洗钱符合这些情况会立案
用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赌博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像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为现金等金融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2.单位犯洗钱罪,会对单位判罚金,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为赌博团伙提供帮助,他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赌博犯罪所得提供资金存储服务,还协助将部分赌博所得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小丽作为小胡所在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知晓此事却未制止。警方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将小胡和小丽抓获。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不算犯罪,小丽则觉得自己未直接参与,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符合为赌博犯罪所得洗钱立案追诉标准中提供资金账户以及协助将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这两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2、小丽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单位内小胡的洗钱行为未制止,单位应被判处罚金,小丽也需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她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就不应担责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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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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