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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时间:2026.02.0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执行行为异议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
可提异议的情况有:
执行行为违法,像执行措施违法、程序错误,如超标的查封、拍卖程序不合法。
执行行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如不当处分执行标的损害案外人利益。
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理由。
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案情回顾:

小胡认为执行法院的拍卖程序不合法,影响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小胡称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前,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说明情况,要求法院审查。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提出情形,比如确实存在执行措施违法、执行程序错误等情况,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并提交了书面异议申请书说明事实和理由,那么其异议申请是有效的。
2、法院会依据规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查明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胡的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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