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对法院执行裁决书有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在收到异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法院需审查。如理由充分,法院将撤销或纠正裁决;否则,将驳回异议。若不满,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这里的执行异议主要针对的是执行标的物有异议。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决,那么对案件中的一些情况,或者是当事人就必须要采取执行,但是这个执行他的标的物又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只能够有第三人来发起撤销之诉。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先行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主要有四种情况,包括劳动报酬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的追索和追索。.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应当先执行的,应当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