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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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寻找出债务人,并不会直接构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缺乏法定代理人人格者或者有法定代理人却无法执行行为、继承遗产开始但继承人尚未确定或是遗产管理人员也尚未确定、权利主体受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强制管控,以及包括其他任何诸如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等等,这些均属于诉讼时效可以依法中止的情况。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若想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同提出。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诉讼。虽然无明确时效限制,但还是建议及时提出,以免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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