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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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中,所谓的“重大事故”通常是指导致一名以上人员死亡、三名以上人员重伤,或者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除此之外,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有逃逸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也应当被视为重大事故。对于此类事故的认定,我们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及故意行为的判定依据探讨在交通事故案件之中,认定涉案当事人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其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心过大,不但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对于一些普遍应予重视且可以预见的注意事项也未给予足够关注,从而导致了某种程度上的人身、财产等权益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其中,判罚的多少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责任的分配比例、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的表现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进行严格的证据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根据中国刑法第133条,特大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如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公共及私人财产重大损失,且行为人有过失违反交规,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事故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