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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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有可能会触犯职务侵占罪,就是利用职权把业主共有财务占为己有,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这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得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股东利用职权,私自占用公司资金,并且达到了法定金额,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大股东只是暂时挪用了公司资金,并且有归还的意愿,那么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判定时,需要考虑大股东的动机、手段、资金流向以及归还意愿等因素。

业委会成员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如果成员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业主共有财产,并达到法律标准,可能会被判定犯此罪。例如,挪用共有资金自我消费或制造虚假账目侵犯共有财产权益,均属于此罪。

根据中国刑法,职务侵占罪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职员,而贪污罪适用于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或其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应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定罪处罚,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国刑法,职务侵占罪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职员,而贪污罪适用于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或其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执行公务的人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应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定罪处罚,不适用于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