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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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不要承担债务,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了债务,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了要承担负债,那原股东可能就得负责。但要是转让过程公正合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就应该用自己的资产来承担债务,原股东一般就不用承担公司债务了。

公司股权变动后,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原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或夸大债务,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此外,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原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提供补充赔偿责任。

若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则保证人免责;若同意,则继续履行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债务或第三方与债权人签订协议,将财产转入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清偿后归还。若债务未清偿,债权人可拍卖、变卖或折抵债权。法院应确认合同效力,但协议中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

股东未充分出资,可能影响公司资本水平,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在股权转让时,若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转让不能免除其出资责任。即使股权转让完成,该股东仍需承担补充公司资本的责任,以恢复资本充足状态。

股东未充分出资,可能影响公司资本水平,损害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在股权转让时,若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转让不能免除其出资责任。即使股权转让完成,该股东仍需承担补充公司资本的责任,以恢复资本充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