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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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偿还发生争议,涉及公司诉讼,流程一般如下: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向司法机关提交资料,等受理审查,再进入法庭审理。费用主要有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由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或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费用分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拖欠款项的责任,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公司的资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那他的责任就只限于他投入的资金。不然的话,他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有规定,股东要是没法证明公司和个人的财产是独立的,那他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能证明财务是独立的,法定代表人才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

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对公司拖欠的款项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全额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债权人因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无法获得全部清偿,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应由其全部资产承担,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明确分开,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