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天未按约定履约是否违约,得看具体情形。
若合同明确约定期限,一方未按时履行,便属违约。
像
买卖合同中卖方
逾期两天交货,就可能违约。
2.存在合理事由,如
不可抗力、对方过错致履行障碍,可不认定违约。
比如突发自然灾害,及时通知对方并防损,可不算违约。
3.
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先协议补充;
无法达成的,依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随时请求,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胡在指定时间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胡逾期两天才交货,小朱认为小胡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小胡则称是因为突发自然灾害导致交通受阻,自己无法按时运输货物,且已及时通知小朱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应算违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一般原则看,合同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本案中若不存在合理事由,小胡逾期两天交货应认定违约。
2、但存在合理事由可不认定违约。小胡称因自然灾害无法按时履约,且及时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若情况属实,根据相关规定不应认定其违约。
3、若合同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需进一步按法律规定处理。本案合同约定明确,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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