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原告资格:
原告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像建设工程
承包人,对工程价款有权益。
2.明确被告:
要清楚指出主张优先受偿权所对应的对象。
3.诉求与理由:
诉讼请求要明确优先受偿权和范围,事实需说明合同履行和价款结算情况,理由要给出法律依据。
4.法院
管辖:
纠纷属民事案件,要在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内。
另外,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六个月,从竣工日或约定竣工日起算,
起诉时留意是否超期。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完成了小胡发包的工程。工程竣工后,小朱发现小胡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小朱欲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使期限已过,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优先受偿权及具体范围。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小朱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权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条件。
2、小朱明确将小胡列为被告,符合有明确被告的条件。
3、小朱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优先受偿权及具体范围,同时说明了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和价款结算情况,也阐述了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满足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条件。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只要符合受诉法院管辖规定,则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此外,需审查小朱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否在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若超期则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