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产证抵押借贷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不过通常不能超过主
债务履行期限。
2.法律规定,
抵押权和所
担保的债权共存,债权没了,抵押权也随之消失。
要在主
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时效过了,法院不再支持
抵押权人行使权利。
3.像
借款合同约3年还款,抵押借贷期限应在这期间,不宜过长。
债权到期未还,抵押权人要在时效内
主张权利,可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
抵押物受偿,防止时效问题让抵押权失效。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期限为3年。同时,小何为担保该债务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小许。债务到期后,小何未偿还借款。又过了几年,小许才想起行使抵押权,要求小何用抵押的房产偿还债务,小何则以小许主张权利已过时效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小许与小何约定了借款期限,
房产抵押是为该借款债权提供担保。
2、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主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许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主张权利,超过了主债权诉讼时效,其抵押权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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