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
透支信用卡金额的认定标准:
透支金额5万以上不满50万,算“
数额较大”。
透支金额50万以上不满500万,算“
数额巨大”。
透支金额500万以上,算“
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定义: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不还。
若按时还款,通常不算恶意透支。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一张
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依法催收,但小朱在超过三个月后仍未归还欠款,被累计
拖欠金额为二十万元。发卡银行将小朱
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自己并非恶意,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应认定为恶意透支。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小朱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符合恶意透支的
构成要件。
2、小朱恶意透支金额为二十万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应当认定为
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小朱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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