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外人需向
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清晰说明对
夫妻共同财产特定部分
主张权利的缘由,如财产实际归自己所有。
2.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该财产的执行。
3.若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若与原判决无关,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
起诉,明确财产归属。
案外人要提供充足
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的
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进入
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准备对小胡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案外人小朱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该房产实际是自己
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小胡名下,并非小胡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院受理了小朱的异议并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小朱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明确阐述对该房产主张权利的理由,即房产属于自己。
2、执行法院在收到小朱的书面异议后有审查的职责。若认为小朱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房产执行;若小朱对裁定不服且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财产归属。整个过程中,小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产归自己所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公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