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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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股权转让至他人,是否仍需原股东履行认缴义务在认缴股权成功进行转让之后,原股东往往无需对公司的后续发展及相关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因为在现代商业规则中,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所有的经营活动以及潜在负债均应由公司自身来独立承担。

当企业破产时,股东是否需要补足未认购的股票份额,这取决于法律和财务状况。如果是破产清算,未全额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未缴部分的本息,以及对公司债务无法偿还部分的追加补偿责任,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资产用于债务偿还。

通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未满前,无需为公司债务负责。根据我国法律,未到期出资不等同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这类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但公司破产时,即使出资期限未满,股东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通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未满前,无需为公司债务负责。根据我国法律,未到期出资不等同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这类股东通常不承担债务。但公司破产时,即使出资期限未满,股东也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强烈建议股东补足所欠本金,否则无法完成注销程序,违规可能面临法律惩处。虚报注册资本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30%以上,或有限公司虚增金额超一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虚增金额超一千万元。请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股东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