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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责方,对方要折损费是否赔付

时间:2026.02.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车辆折损费法律没统一规定。
新车因事故严重损坏,经专业评估有较大贬值损失,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赔偿
对方仅口头要求折损费,无有力证据,全责方可拒绝。
先协商了解主张依据,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全责方可申请法院指定机构评估车辆贬值情况。
评估有较大贬值损失,全责方需担责;
无明显贬值损失,可不赔付。

案情回顾:

小许驾车发生事故,致使小静的新车严重受损。小静向小许提出索要车辆折损费,却未提供专业评估报告等有力证据。小许拒绝了小静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小静遂起诉小许索要折损费。

案情分析:

1、若小静仅口头要求折损费,小许作为全责方有权拒绝。
2、小许可先与小静协商,了解其主张折损费的依据。
3、若协商不成小静起诉,小许可申请法院指定专业鉴定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
4、若评估有较大贬值损失,小许需承担折损费;若评估无明显贬值损失,小许可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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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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