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先弄清楚受伤缘由。
要是执行合伙事务时受伤,按
合伙合同规定,其他
合伙人依过错担责。
若是
第三人侵权致伤,
侵权人
赔偿。
合伙事务有安全隐患致合伙人受伤,合伙组织可能担补充责任。
合伙人受伤要及时就医留记录票据。
协商赔偿不成,受伤方可通过
诉讼等让责任方赔
医疗费等,具体依法律定。
案情回顾:小胡、小李、小许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一日,小胡在店内工作时突然受伤。小胡称是因执行合伙事务时,店铺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导致自己滑倒受伤;小李则认为是小胡自己不小心所致;小许觉得可能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三人就小胡受伤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查明是因执行合伙事务受伤,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中合伙合同规定,其他合伙人要按过错担责。
2、若是第三人侵权致伤,侵权人担责。若合伙事务有安全隐患致合伙人受伤,合伙组织可能担补充责任。
3、小胡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协商赔偿不成,小胡可通过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医疗费、
误工费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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