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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时间:2026.02.0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形如下:
债务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借破产申请逃避债务,应驳回申请。
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商业信誉,破坏公平竞争,法院可驳回。
对于不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如债务人无破产原因,资产足以偿债却被恶意申请的,查实后会驳回。
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量,借此维护市场秩序与当事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小何所在企业破产。小何称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许是借破产申请毁损其企业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法院受理后,对小许申请破产的情况展开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恶意申请的情况。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本案中小何提出小许存在此恶意申请情形,法院需审查该情况是否属实。
2、若经审查,小许申请破产时小何的企业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具备破产原因,属于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也应当裁定驳回小许的破产申请,以此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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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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