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情况如下:
1.当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其他解散情况。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并且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股东表决同意。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公司被依法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解散要依法
清算,处理好
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完成终止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公司发展前景不佳,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公司仍有发展潜力,不同意解散。在股东大会上,小朱联合部分小股东投票,支持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最终通过了解散决议。小李和小胡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不应解散公司。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次股东大会中支持解散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已达到要求,该解散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出现解散情形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以完成公司的终止程序。所以该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进入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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