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人
独资有限公司中,股东在以下情况要对
公司债务担责:
1.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像不能证明公司有独立财务核算、财产边界明晰等,就要担责。
2.
公司清算时,股东若怠于履行义务,致使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
清算,
债权人主张其担责,法院会支持。
3.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设立了一家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欠下小许一笔
债务。小许要求小朱偿还,小朱称公司是独立主体,应由公司偿还。然而,小朱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公司财务核算混乱,财产边界不清晰。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面临清算,小朱却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再后来,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就办理了
注销登记,小朱还在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一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朱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债务担责。
2、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清算时,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小朱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符合此情形。
3、一人独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小朱在注销登记时承诺担责,小许可要求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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