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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民事调解书撤回的被告还能追加吗

时间:2026.01.3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民事调解书生效且被告已被撤回,通常不能随便追加被告
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调解结案生效后,无新事实理由,一般不许变更或追加已确定的诉讼主体,特殊情况除外。
追加被告要向法院申请,说明合理理由并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多因素,符合法定情形才可能批准。

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生效,被告已被撤回。现原告欲追加被告,引发争议。原告称有新证据证明追加的被告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不追加会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被告则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随意追加。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案件调解结案并生效后,若无新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允许变更或追加诉讼主体。
2、若要追加被告,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3、法院会综合考量追加是否会导致诉讼程序混乱、是否损害其他当事人权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法定情形才可能批准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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