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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小三索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3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41人
律师解析:
“小三”索赔得依具体情形判断。
恋爱时日常小额赠物算一般赠与,赠方不能要回。
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像房、车等,没结成婚赠方可要求返还。
“小三”因名誉受损索赔,得看有无侵权
真有侮辱、诽谤致名誉受损,可能担责。
要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性质目的。
冷静应对,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法院会公正裁决。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恋爱期间,小许基于日常交往、增进感情,陆续给小丽转了一些小额款项,小丽认为这些都是小许自愿赠与。后来两人分手,小许却要求小丽返还这些小额款项,小丽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同时,小丽还称小许在分手后对她进行了侮辱、诽谤,导致她名誉受损,向小许索赔精神损失费,小许否认有此行为。

案情分析:

1、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一般视为一般性赠与,小许无权要求返还。
2、若小丽能证明小许存在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致其名誉受损,小许需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双方都要收集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各自主张,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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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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