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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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立案金额之具体计算方式在我国关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犯罪的立案准则中,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通常设定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三次以上的有组织性的毁损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蓄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恶劣的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的处罚;若是数额规模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一般达到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3.犯罪行为人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犯罪行为人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破坏财物罪指蓄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情节的犯罪。当故意破坏公司财务损失超5000元,或实施3次以上,或集结3人以上共同破坏时,即构成该罪。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立案金额,根据财物损失金额计算。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或财物毁损三次以上,应立案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如涉案金额巨大或社会影响恶劣,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故意破坏财物罪指蓄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情节的犯罪。当故意破坏公司财务损失超5000元,或实施3次以上,或集结3人以上共同破坏时,即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