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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债权要怎么办

时间:2026.0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债权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置,若第三人不知情且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处置有效;
反之,另一方可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
2.若擅自处置造成损失,另一方可在离婚时索赔。
一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也能起诉再分。
3.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拥有一笔共同债权。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小胡。小丽得知后,与小朱产生争议。若小胡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小丽能否追回债权成为争议焦点;同时,若因小朱擅自处置债权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在离婚时能否主张赔偿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债权处置行为效力,若小胡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小朱的处置行为有效,小丽不能要求小胡返还债权;反之,小丽可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要求小胡返还债权。
2、若因小朱擅自处置债权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在离婚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赔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小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3、小丽可先尝试与小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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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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