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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6.01.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如下: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用合伙企业财产抵销债务,因为合伙企业财产独立于合伙人个人财产
2.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基于合伙关系,有特定性。
3.若合伙人自有财产无法清偿无关债务,可用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偿债,债权人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份额。
执行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不行使则办理退伙或削减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小何、小许三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小朱因个人事务对外负债,其债权人小李要求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抵销小朱的债务,并代位行使小朱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小朱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小李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小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小何和小许认为小李的部分要求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财产具有独立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相区分,所以小李不得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基于合伙关系在企业中有特定权利,不能被债权人代位,因此小李不得代位行使小朱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小朱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他可以用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务,小李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小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院强制执行时应通知全体合伙人,小何和小许有优先购买权,若他们不行使该权利,可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小朱的相应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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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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