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股东出资什么情况下应当加速到期

股东出资什么情况下应当加速到期

时间:2026.01.2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债务人出资人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公司债权人能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依具体案件事实和法院认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股东,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小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同时,公司债权人以小许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许认为出资期限未到,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所以管理人要求小许缴纳出资合理。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应予以支持,故债权人要求小许担责有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