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收回投资获现金,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非现金等价物的金融资产所得现金。
二是处置
子公司及营业单位的现金净额,若含已宣告未发放股利或利润,应单列。
三是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金的现金。
这些现金流入体现企业投资资金回笼,助于分析投资策略与资金效率,反映投资资产变现及收益实现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企业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类产生了疑问。企业近期出售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了一家子公司,还有一笔债权性投资到期收回本金。小朱不确定处置子公司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该如何分类,与同事小李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收到的现金,属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所以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应计入此项。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但处置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单独作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
3、因债权性投资到期收回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也属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范畴。这些分类有助于分析企业投资策略及资金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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