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时,保
证人责任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无特别约定的情况。
主债权转让,
保证合同基础关系不变,保证人在原
保证担保范围继续担责。
二是有特别约定的情况。
若保证人与
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担责,债权转让使保证合同相对性变化,保证人不再担责。
债权转让时,保证人责任取决于保证合同有无特殊约定,有则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朱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保证。之后小朱将债权转让给小丽。小胡认为债权转让后自己无需再承担
保证责任,而小丽则要求小胡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基于主
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主债权转让一般不改变保证合同的基础关系。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保证人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但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转让后,保证合同的相对性发生变化,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需审查小胡与小朱的保证合同有无特别约定,若有则依约定处理,若无则小胡应继续在原范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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