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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40万公款判刑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量刑有讲究:
挪用40万通常算数额较大
相关解释表明,挪用公款供个人搞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达五万元以上就属“数额较大”。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要是挪用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用,从重罚。
量刑依其他情节综合定。

案情回顾:

小胡挪用公款40万,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该行为被发现后,小胡面临法律惩处。小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应如何量刑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小胡挪用40万符合此标准,构成挪用公款罪。
2、一般情形下,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挪用目的、是否主动归还、造成的后果等其他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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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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