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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诈骗同谋进行认定工作

时间:2026.01.2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认定诈骗同谋得综合考量多因素。
其一,看有无共同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诈骗行为及后果,还积极追求或放任。
其二,考察共同行为,像提供策划、准备工具、实施诈骗、掩饰隐瞒等。
比如提供虚假身份或协助转移资金。
司法实践中,依通讯记录、现场证据等具体证据判断,全面审查主客观联系来认定。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许被指控为诈骗同谋。小胡称自己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只是偶尔与小许有交流。小许则表示小胡为其提供了一些信息,但坚称小胡不知道这些信息会被用于诈骗。控方认为小胡与小许存在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构成诈骗同谋。辩方则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两人构成同谋。

案情分析:

1、认定诈骗同谋需考察有无共同故意,小胡与小许对诈骗行为及危害结果是否明知且积极追求或放任,需结合通讯记录、聊天内容等证据判断。
2、还需考察有无共同行为,小胡为小许提供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为诈骗提供帮助,以及事后有无分赃、互相配合掩盖犯罪等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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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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