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主张
债务非
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2.可提供直接
证据,像
借款合同仅一方签字、
债权人与举债方约定为
个人债务的书面协议、债权人知晓的夫妻
婚内财产债务约定等。
3.若没有直接证据,可找
间接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举债时配偶不知情未获益,如借款用于
违法活动、特定投资且配偶未参与。
4.要围绕债务发生、用途、配偶知晓及参与情况
收集证据完成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胡多次
催款无果后,将小朱和小丽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主张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但小朱与小胡的借款合同仅小朱签字,小丽既无法提供小胡与小朱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书面协议,也无法拿出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及债务归属且小胡知晓的婚内约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丽主张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小丽负有举证责任。她需围绕债务的发生、用途、自己的知晓及参与情况等方面收集证据。
2、小丽未能提供借款合同明确仅一方签字、债权人与举债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及债务归属的婚内约定且债权人知晓等直接证据。若她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自己在小朱举债时不知情且未从中获益等间接证据,有望完成对非共同债务的举证,但需进一步查找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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