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采购订单经签字通常具备
合同效力,因为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内容达成一致。
2.依法成立的采购订单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
采购方要支付货款,供应方需提供货物或服务。
3.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担责,像继续履行、补救、
赔偿损失等。
4.当订单存在
欺诈、
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无效或
可撤销情形时,效力会受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代表采购方与供应方小许签订了采购订单。订单明确了货物规格、数量、价格及交付时间等内容。然而,在交付货物时,小许提供的货物与订单约定规格不符。小朱要求小许承担
违约责任,小许却称订单只是意向,不具有合同效力,拒绝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采购订单经双方签字,表明双方对订单内容达成合意,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小许提供不符规格的货物,属于不当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订单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小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要求小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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