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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表决规则是什么

时间:2026.01.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1.参与人员: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但债权未确定且法院未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
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和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
2.一般事项: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
3.和解协议: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
4.重整计划:
按债权分类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通过。

案情回顾:

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召开。小朱、小李等依法申报了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小胡的债权尚未确定且法院未临时确定其债权额,被禁止参加表决。小丽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无表决权。在表决一般事项时,部分债权人对通过标准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只需人数过半,有人坚持需满足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条件。

案情分析: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表决,但债权未确定且法院未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除外,所以小胡不能参加表决符合规定。
2、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无表决权,小丽的情况适用此规则。
3、一般事项表决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所以部分债权人对表决标准的争议应按此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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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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