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财务是
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涉嫌犯罪。
数额达二十万以上属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或超三月未还,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归还可从轻。
2.财务是
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涉嫌犯罪。
挪用十万以上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归还可酌情从轻。
3.最终
量刑由法院结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对于小朱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小朱挪用了公司资金,挪用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小朱将这笔钱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后来小朱归还了该笔资金。公司发现后,将此事诉诸法律,小朱的行为究竟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挪用金额未达二十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但仍涉嫌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已归还资金,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可能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小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本单位资金十五万元,已超过十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涉嫌挪用资金罪。归还资金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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