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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补偿款延期加倍付金额怎么算

时间:2026.01.2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若一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款,要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公式为:
未清偿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时间。
3.若文书确定了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含一般和加倍部分;
未确定则不计算一般利息。
4.记得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定小朱需向小丽支付经济补偿款20万元,并明确了支付时间。然而支付时间已过,小朱迟迟未支付该款项。小丽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是否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时间支付经济补偿款,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0万×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若确定了一般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依文书确定方法计算。
2、小丽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若错过时效,可能无法有效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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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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