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可自行适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时间段,权利人在此期间不
使用权利,权利就会消失。
2.它和
诉讼时效不同,适用于
形成权,法院能主动审查。
3.除斥期间过了,权利绝对消灭,相关规定是强制的,关乎权利存废。
4.为稳定法律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即便
当事人没提,法院也要主动审查。
超过的话,法院认定权利消灭,不支持相关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丽,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理由是小丽在
签订合同时存在
欺诈行为。小丽在庭审中未提出除斥期间的抗辩。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朱自知道
欺诈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案情分析:1、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权利,该权利消灭。本案中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2、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由于除斥期间经过后权利绝对消灭,其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关系到权利的存废。为维护法律秩序稳定,保障交易安全,即便小丽未主张,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小朱的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现查明已超过,法院应认定撤销权已消灭,不支持小朱基于撤销权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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