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伤人,
侵权人要担责。
若能确定谁是侵权人,其负责
赔偿;
难以确定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先补偿,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没做到的,要担未履行义务的
侵权责任。
3.公安等机关要及时调查,找出
责任人。
4.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会触犯
刑法,构成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小朱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花去了高额的
医疗费用。事后,警方介入调查,但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户居民扔下的花盆。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平时并未在楼内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小朱遂将该居民楼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同告上法庭,要求
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其承担
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其他可能加害的住户需给予小朱补偿,且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情形发生,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若经调查发现高空抛物情节严重,抛物者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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