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纠纷诉讼受理费通常按“谁
败诉谁承担”处理。
一方全败则承担全部费用;
双方部分胜负,法院依具体情况定分担比例。
2.原告
撤诉,受理费原告承担,一般减半。
调解结案,费用负担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决定。
3.实践中,受理费先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
符合条件也需预交,最终按判决确定承担方。
案情回顾:小朱因公司解散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小朱预交了诉讼受理费。诉讼过程中,小李提出反诉并按规定预交费用。庭审后,法院认定双方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对于诉讼受理费的承担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各
自诉求支持比例分担,小李则觉得自己反诉有正当理由不应多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纠纷诉讼受理费一般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原则。在此案中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比例。
2、若原告撤诉,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且通常减半交纳;调解结案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先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本案未涉及撤诉和调解情况,最终会依据判决结果确定实际承担方,小朱和小李预交的费用也会按判决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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