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与章程不一致是否有效
时间:2026.01.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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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不一致时,效力判断分情况。
若决议按法定程序修改章程,修改部分取代原章程相应内容,决议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若决议未按程序修改章程,擅自改变规定,可能因
违法违规无效。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综上,判断决议与章程不一致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修改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原有章程规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一次股东会上,小朱、小李提议修改该规定,将重大事项决策改为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即可。小胡不同意,但小朱、小李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最终股东会形成决议通过了该修改。小胡认为此决议未按原章程全体一致同意的规定,应属无效,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股东会决议内容涉及修改章程,且按法定程序表决通过,该决议修改部分就取代原章程相应内容,决议有效。本案中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小朱、小李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法定程序。
2、若股东会决议未按法定程序修改章程,擅自改变章程规定,则该决议可能因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而无效。但本案决议符合法定修改程序,小胡认为决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此股东会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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