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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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我们是有民法典保护的。根据里面的第九百八十五条,假如有个人得到好处却不是靠合法途径拿到的,那他就要把这个好处还给别人。不过,这条法律也说了,有三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这种情况就不行。如果有人欠你钱却不肯还,那就是他没尽到还债的责任。如果这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还债,却故意不还,那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明明知道自己没必要还债,却还是还了”。

若遇对方拖欠债务之情形,阁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提交书面诉状进行主张。如书写诉状确实面临困难,亦可行使口头申诉权,由人民法院进行笔录记录,并将相关事项传达给被告方当事人知晓。若在法院宣判之后,被告仍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则阁下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方式督促对方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要是那个人欠你钱耍赖不想给你的话,那你就去法院告他呗。首先得准备个诉状,然后根据被告的数量再多准备几份。要是你自己不会写这个东西,其实也没关系,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把想法说给法官听,法院收到你的投诉后,会做好记录并且通知他们。打官司的时候,别人判了你好处或者调节结果对你有利,对方就得乖乖地照办。可如果他还敢抗拒的话,那你就可以请求法院实行执行任务,让他履行还款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在此意义之下,若债务人拖欠款项且未能偿还,则债权人理应在了解或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人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倘若逾期逾越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通常将无法提供保护,除非自权益受侵害之时起已逾二十年,又或是存在特定情形,经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方可酌情决定予以延长。

若您的亲属拖欠借款未予归还,针对此事,作为债权人的您对此债务纠纷拥有直接而重大的利益牵连,因此您将成为具备合适资格的原告人选。对于您而言,存在明确的被告方即该欠款的亲属,以及您所提出的明确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偿还款项,均有具体且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逻辑予以支撑。至于案件归属的范畴,同样属于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各省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