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发的短信文书一般有效。
经
当事人同意,法院可用能确认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短信就在其中。
2.只要法院按程序,获当事人同意后用短信发文书,就具
法律效力。
且法院短信有案号、名称等标识,还会提供查询方式。
3.若对短信文书真实性有怀疑,可联系法院
立案庭、审判庭,或通过官网、热线核实。
案情回顾:小朱近日收到一条自称是法院发送的短信文书,告知其涉及一
起诉讼。小朱对短信真实性存疑,一方面短信虽提及案号和法院名称,但他不确定法院是否真会以短信方式送达文书;另一方面,他也担心这可能是诈骗短信。小朱不知该短信文书是否有效,不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人
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短信属于电子方式之一。若法院按法定程序,在获得小朱同意以短信方式接收文书的情况下发送,该短信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发送的短信会有明确标识,如案号、法院名称等,还会提供查询链接或方式供小朱核实。小朱若对短信文书真实性存疑,可联系法院立案庭、审判庭或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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