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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为单位法人代表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财产分割
离婚时,若一方是单位法人代表,其在公司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
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
一方要股权的,需补偿另一方;
也能转让部分股权给另一方。
2.债务承担
公司经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担;
仅为公司经营且未用于家庭的,一般是公司债务,公司承担。
3.注意事项:
处理股权分割要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按法定程序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是某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公司持有股权。两人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小朱则主张自己经营公司付出多,应多占股权。此外,公司经营存在一些债务,小朱称是公司债务,小丽觉得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应算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关于股权分割,由于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分割。若小朱要股权,需给小丽相应补偿;也可将股权部分转让给小丽,但要注意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按法定程序处理。
2、对于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若仅为公司经营且未用于家庭,一般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需进一步查明债务实际用途来确定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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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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