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未完成实缴的股东是否要担债务

未完成实缴的股东是否要担债务

时间:2026.01.1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83人
律师解析:
1.未完成实缴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2.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要提前缴纳认缴出资
3.若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情,公司债权人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小朱实缴了全部出资,小李仅实缴部分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且无法清偿,债权人要求小李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李认为自己虽未完成实缴,但不应承担责任。之后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小李的出资期限尚未届至。另外,小李还曾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小胡,小胡知晓小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也要求小胡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小李应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提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故小李需提前完成剩余出资。
3、若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小胡需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