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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1.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财产信息、理由,提供被保全财产线索,同时提供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的保全错误损失。
2.法院收到申请后审查,情况紧急时48小时内裁定,一般情况也会及时裁定。
裁定保全则立即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申请人在规定期限未诉讼仲裁,法院解除保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经济纠纷,小朱为防止小李转移财产,向法院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载明了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和申请理由,并提供了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同时按要求提供了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情况并不紧急,经审查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小李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小李认为自己有能力偿还债务,提供了相应担保,要求解除保全。

案情分析:

1、小朱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财产线索并提供担保,符合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程序的要求。
2、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是在履行正常的审查职责。
3、小李提供担保后,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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