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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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清理程序启动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法院指定。清算人首要任务是清理财产、处理业务、偿还税务、解决纠纷、分配剩余财产,并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六十天内申报债权,逾期有四十五天补报期。清算人整理清算报告,经合伙人确认后上报登记机关,期间企业暂停非清算业务。

当合伙企业决定解散,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或指定清算人(可选第三方)负责清算。清算人员需整理资产,处理未结业务,清偿债务,公示债权,保管财产并运营直至清算结束。在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然后依法偿债。清算完成后,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在十五日内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1、约定的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2、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4、合伙人不满足法定人数超过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