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没交、
二审才拿的
证据,算二审
新证据,法院会先审查是否
符合条件。
如一审庭审后新发现的,或一审申请调查取证未准、二审认为应准许并调取的,可认定为新证据。
2.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组织质证;
不符合的,对方可拒质证,法院还可能
处罚逾期举证者。
3.
当事人要重视一审
举证期限,有正当理由无法一审提交的,要及时跟法院说明。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过程中,小朱未提交某份关键证据。
一审判决对小朱不利,小朱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小朱拿出该证据称是新证据。小李则认为这并非新证据,拒绝质证,双方遂在二审中围绕该证据是否为新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需先审查该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条件,若该证据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小朱在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小朱申请调取的证据,才可认定为新证据。
2、若符合新证据条件,法院会组织双方质证;若不符合,小李有权拒绝质证,且法院可能对小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所以当事人应重视一审的举证期限,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一审提交证据的,要及时向法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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