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和
损害赔偿金概念不同,但特定情形下违约金可调整。
2.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让其接近实际损失额。
3.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4.违约金调整到与实际损失相近,就实现了
损害赔偿功能。
5.请求调整要举证实际损失大小。
6.
符合条件经法定程序调整后,违约金效果上与损害赔偿金相当,但并非直接转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小朱违约,给小李造成了损失。小李认为实际损失达8万元,违约金过低,请求法院增加;而小朱则觉得
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同概念,但在一定情形下可进行调整。本案中,若小李能证明实际损失为8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其可请求法院予以增加,使违约金更接近实际损害
赔偿金额。
2、若小朱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请求调整的一方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实际损失大小。当违约金调整至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就相当于以违约金的形式实现了损害赔偿的功能,但并非直接将违约金变为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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