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伙未结算
起诉一般有效,合伙中权益受损一方,即便未结算也能起诉,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若起诉解除合伙关系,法院会审查合伙事实和协议等,判断是否应解除。
3.若诉求分配合伙财产,未结算虽增加事实认定难度,但有初步
证据,法院会结合证据和公平原则裁判。
4.未结算会增加诉求证明难度,
当事人要多
收集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在合伙事务中投入较多却未得到相应回报,且怀疑小李存在私自挪用合伙资金的情况。此时双方并未对合伙账目进行结算,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小李的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财产。小李则认为未结算无法确定合伙盈亏,不同意小朱的诉求。
案情分析:1、小朱有提起
诉讼的权利,即便合伙未结算,若其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起诉主张解除合伙关系或分配合伙财产等。
2、法院会受理审查合伙事实、协议等情况,以判定是否应解除合伙关系。对于分配合伙财产的诉求,虽未结算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困难,但小朱若能提供合伙投入、经营收支等初步证据,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结合公平原则等进行审理裁判。不过,未结算会使小朱诉求的证明难度增加,其需尽量收集证据以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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