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自
挪用公款21万即便全部退还,仍涉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三万以上;
或用于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五万以上,都要被追诉。
2.21万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都属
数额较大。
但全部退还可
从轻处罚。
3.通常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不
起诉。
法院
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可能轻判甚至
缓刑。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21万。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小朱承认挪用事实并将21万全部退还。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应如何量刑,单位和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已退还全部款项不应受重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均应追诉。小朱挪用21万,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超三月未还,均属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朱将挪用的21万全部退还,此情况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
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不起诉。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时间等因素,可能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甚至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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