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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钱可以只还本金吗

时间:2026.01.1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1.起诉还钱是否仅还本金,要视情况而定。
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借款人通常只还本金。
2.若利息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
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法院会结合交易情况确定利息。
3.若明确约定利息,出借人可按约定主张,借款人除本金外要付合法利息。
但利率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李起诉小朱还钱。小朱认为只需还本金,而小李觉得除本金外还应有利息。原来,两人当初借款时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确,小朱主张自己是自然人借款应视为无利息,小李则希望法院结合情况确定利息。此外,若当初明确约定利息,小李认为应按约定支付,小朱却称约定利率过高不合法。

案情分析:

1、由于两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小朱通常只需偿还本金。
2、若当初明确约定了利息,出借人小李可按约定主张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小朱只需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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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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